东芝(中国)有限公司

1·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;2·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(经董事会一致通过),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:(1)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机器设备、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、元器件、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,并提供售后服务;(2)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,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;(3)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、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、员工培训、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;(4)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;3·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

工商信息

实缴资本
曾用名
金融业 / 其他金融业
登记机关
行政区划
朝阳区
核准日期
1·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;2·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(经董事会一致通过),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:(1)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机器设备、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、元器件、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,并提供售后服务;(2)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和监督下,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;(3)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、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、员工培训、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;(4)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;3·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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