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阳光主题影视文化艺术中心
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咨询策划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;体育用品设备出租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机械设备租赁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
工商信息

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 / 文化艺术业
登记机关
行政区划
北京市/市辖区/平谷区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咨询策划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;体育用品设备出租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机械设备租赁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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