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方新美电影(北京)有限公司

电影摄制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演出除外);承办展览展示;电影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;演出经纪;电影放映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电影摄制、电影发行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、演出经纪、电影放映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
工商信息

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 / 广播、电视、电影和录音制作业
登记机关
行政区划
北京市/市辖区/房山区
电影摄制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演出除外);承办展览展示;电影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;演出经纪;电影放映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电影摄制、电影发行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、演出经纪、电影放映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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