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河太行路支行

吸收公众存款;发放个人贷款和小企业贷款业务;办理结算业务;代理发行、代理兑付、承销政府债券;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;从事银行卡业务;提供保管箱业务;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
工商信息

注册资本
实缴资本
曾用名
金融业 / 货币金融服务
登记机关
行政区划
清河县
核准日期
吸收公众存款;发放个人贷款和小企业贷款业务;办理结算业务;代理发行、代理兑付、承销政府债券;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;从事银行卡业务;提供保管箱业务;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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