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前规则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
演艺策划;平面设计;影视器材销售;灯光设计;文化活动策划(不含经营卡拉OK,歌舞厅);从事广告业务。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)^企业宣传片、动漫动画的制作与放映;影片编剧、导演、拍摄;影视制作发布;主题片制作;电影节举办;发布行业新闻。

工商信息

批发和零售业 / 批发业
登记机关
行政区划
广东省/深圳市/宝安区
演艺策划;平面设计;影视器材销售;灯光设计;文化活动策划(不含经营卡拉OK,歌舞厅);从事广告业务。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)^企业宣传片、动漫动画的制作与放映;影片编剧、导演、拍摄;影视制作发布;主题片制作;电影节举办;发布行业新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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