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清之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
一般经营项目是:文化活动策划(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厅);礼仪庆典策划;乐器销售。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经营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),许可经营项目是:从事广告业务;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。

工商信息

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 / 广播、电视、电影和录音制作业
登记机关
行政区划
广东省/深圳市/宝安区
一般经营项目是:文化活动策划(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厅);礼仪庆典策划;乐器销售。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经营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),许可经营项目是:从事广告业务;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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