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城县阳光溶解乙炔气厂
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运输及销售:乙炔、氧气、二氧化碳、氩气、液化气、氮气、氢气、天然气、切割气、丙烷、工业气、医用气;生产;乙炔。)

工商信息

注册资本
实缴资本
曾用名
制造业 /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
登记机关
行政区划
水城县
核准日期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运输及销售:乙炔、氧气、二氧化碳、氩气、液化气、氮气、氢气、天然气、切割气、丙烷、工业气、医用气;生产;乙炔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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