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泉市谷旺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(一)组织采购、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;(二)组织收购、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;(三)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、贮藏、加工、包装服务;(四)引进新技术、新品种;开展技术培训、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;(五)禽畜养殖加工及购销;蔬菜、水果、油菜、苗木、花卉、农产品、药材种植、加工及购销;水产养殖;山泉水加工及购销;旅游观光及生态
更新时间:[2023-05-14]